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8-06-27
中国全民义务植树是世界上参加人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成就最突出的一项群众性运动,是培养广大群众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亲近自然、低碳生活意识的有益尝试,是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扎实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创新义务植树形式,推进楚雄"滇中翡翠"建设。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州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四个"着力"(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为指引,围绕建设楚雄"滇中翡翠"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责任,从建设美丽楚雄、推动楚雄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抓实义务植树工作。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向社会做出示范。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筹办"3.12"植树节、"六月植树月"等活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大力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义务植树劳动,并在每年6-7月掀起夏季造林高潮。州、县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发挥部门绿化优势与行业管理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
要充分利用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环境日、湿地日、爱鸟周等节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组织开展国土绿化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义务植树活动的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公益性。要组织开展"青年林""巾帼林""市民林" "协作林""友谊林""幸福林""学子林"等义务植树基地营建活动,积极拓展社会各界参与义务植树载体,丰富全民义务植树文化内涵。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不断汇聚绿色力量,全面提高参与率、尽责率。
三、创新尽责形式
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坚持"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直接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有效途径,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适龄公民尽责率。积极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使义务植树更加方便群众、贴近群众。州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驻楚单位要围绕《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尽责形式,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部门义务植树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义务植树方案,并按各自制定的义务植树方案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工作。州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驻楚单位义务植树尽责地点可选择本单位办公区、住宿区、扶贫联系点等范围实施,如确实难于落实尽责地点的单位可按属地管理原则与楚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结合楚雄市年度义务植树方案开展义务植树工作。各县市、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要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推进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农村义务植树由所在地行政村和乡镇组织,单位和企业中适龄公民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无业和外来人口由城市社区和街道组织,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协调和指导。
四、注重示范带动
州、县市两级绿化委员会每年组织实施连片义务植树基地及州、县(市)样板林不少于30亩,各乡镇每年组织实施连片义务植树基地及样板林不少于20亩。通过领导带头、基地带动,营造浓厚的义务植树氛围,掀起全民参与义务植树的热潮。
五、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结合义务植树工作的开展,严格落实造林绿化责任,组织做好机关绿化、单位绿化、大院绿化和所辖所管、所属的系统、区域、场所、设施等绿化,确保绿化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最终实现全民绿化和全面绿化的目标。林业部门负责荒山、荒坡、荒滩绿化和造林绿化树种选择、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管,为全州造林绿化工作做好技术服务。州委农办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提出美丽乡村建设具体绿化目标,打造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住建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城镇公共用地、公共设施绿化,城市庭院绿化和城镇景观林建设,推广"四高一低"节地增绿,城镇公共空间绿化。农业部门负责村庄绿化、庭院绿化、农田林网化。环保部门负责生态县、生态乡创建。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民政部门负责墓地坟场绿化。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乡村道路沿线绿化。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湖泊库塘沿岸绿化。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场所绿化。卫计部门负责医院绿化。旅游部门负责景区景点绿化。中央和省驻楚单位、驻地部队负责单位、驻地绿化的同时,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六、加强检查考核
州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驻楚单位须于每年6月底前将单位义务植树实施方案报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州绿化委员会将于每年10月底前以各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为依据,对各单位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和州对县市、部门年终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绿化委员会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对辖区内义务植树开展情况组织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州绿化委员会备案,州绿化委员会将结合州对县综合绩效考核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楚雄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878-3111870
楚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878-3133266
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民义务植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有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要求,无报酬地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的规范、折算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尽责形式
第四条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各种尽责形式及折算标准如下:
(一)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折算标准: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三)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折算标准: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四)认种认养类。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折算标准: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它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五)设施修建类。指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折算标准: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步道5米(宽1米以上),森林防火带10平方米,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六)捐资捐物类。指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按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20元、二类地区(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广东、湖南)15元、三类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七)志愿服务类。指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自愿参加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科学或者法规普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八)其他类。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第三章 尽责管理
第五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公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宣传发动、调度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谁组织、谁证明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可对完成当年植树义务的公民颁发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
第七条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式样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办法制定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实施细则。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