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12-27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8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5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要求。楚雄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贫困程度深、贫困问题叠加等问题和困难,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精准扶贫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灭贫困、打赢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州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重要指示,在州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起草《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反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今年10月以来,州委、州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方案》(送审稿)进行讨论,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州政府于11月24日以楚政办通〔2017〕89号文件印发《方案》执行,对各县市加快实施生态扶贫起到"加速器"作用。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重点目标

围绕楚雄州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大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林业生态扶贫政策,确保有林业生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829户6050人以上,通过林业生态扶贫实现如期稳定脱贫。其中:2017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8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9年脱贫449户1486人以上。

(二)政策依据

1.根据《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管护补助标准原则为10000元,不得低于8000元/人•年。

2.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及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600元,建设期5年。第一年补助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

3.按照国家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及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0元,建设期5年,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现金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现金400元。

4.按《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5元(其中,管护费5元,直接兑付林农补偿费10元)。

5.根据《云南省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上级每亩补助100元。

6.根据《云南省低效林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实施低效林改造,上级每亩补助100元,州县级每亩再补助50元。

7.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安装太阳能,除上级每户补助1000元,州县级每户再补助500元;节能炉灶上级每户补助300元。

(三)主要任务

1.采取"县统筹、乡镇聘、村管理"的模式,在全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优先公开聘用生态、天保护林员1500名以上,每人每年发放管护工资1万元。

2.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及补助标准,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退耕还林3.9万亩。

3.积极向上争取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有劳动力、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0.34万亩。

4.对符合国家政策,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建档立卡户实施生态效益补偿。

5.全州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0.37万亩优先安排给建档立卡户实施。

6.全州低效林改造项目0.63万亩优先安排愿意实施的建档立卡户。

7.争取在全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施太阳能3600户、节能炉灶6000户。

8.对贫困人口开展经济林果栽培、果树整形修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化肥使用以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技术技能的培训,力争全州每年培训贫困人口10000人以上。

(四)关于政策实施对象

《方案》中涉及的政策,对象为有实施项目条件并愿意实施的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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