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365bet关于印发楚雄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09-05


楚林通〔2017〕47号

州级各相关单位、各县市林业局:

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楚雄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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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4日

 

楚雄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 急 预 案

 

一、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统一指挥、处置科学、结构完整、覆盖面广、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我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情况,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强化责任,依法监管"的方针,建立全州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机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达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及时有效控制。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州各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州人民政府是响应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县市人民政府是响应较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体。

1.4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文件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文云安监(2008)103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州水利局联文州安监字(2008)51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灾害等级划分依据:国家林业局第13号令《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LY/T1681-200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1.5现状

全州林地总面积2214297.3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8207246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09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5.86%。云南松、华山松是楚雄州的主要用材林树种,面积占全州有林地面积的49.3%,蓄积量占全州森林总蓄积的53.4%。同时也是受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种类较多而且危害严重的树种,造成危害损失蛀干、蛀梢、蛀果害虫有9种,食叶害虫10种,病害7种。根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州共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15万亩,病虫发生面积70%以上属针叶树种病虫害。

目前我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呈现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和历史性的林业有害生物,如:松纵坑切梢小蠹、云南松木蠹象、华山松木蠹象、德昌松毛虫、思茅松毛虫、云南松毛虫、松叶蜂等在一定的区域和范围发生危害面积呈上升危害趋势;二是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几率性逐渐增大。如:已发生的外来有害植物紫茎泽兰、飞机草、空心莲子草等在部分地区发生危害。经全国第三次普查统计,我州有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3种。省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1种。国家林业局首次发布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192种中楚雄州有39种名列其中,省外和行政区外传入的有害生物27种。尤其是松材线虫病在我州邻近的凉山州已发生危害,同时,我省的德宏、昭通局部地区也已经发生危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这给我州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我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近几年来气温持续偏高且干旱少雨适宜于林业有害生物的爆发成灾;二是对外经济贸易等各种经济活动发展迅速,而我州又是滇中交通主要交会地之一,给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增加了几率;三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相继建设,如:电网工程、通讯工程、水电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从疫区将大量的木制包装物运至内地;四是城市绿化工程的提升改造,大量调入种苗及繁殖材料,增加了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的几率。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除治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楚雄州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州林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气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楚雄供电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中国移动通信楚雄分公司、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中国联通楚雄分公司、中国铁通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等主要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州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州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 州指挥部: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抗灾减灾救灾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减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负责决策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2.2 州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2.3 州公安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治安、安全组织工作。

2.2.4州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监测资金的预算在灾害发生后,根据州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2.2.5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气候预报工作。

2.2.6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营业性运输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2.7州邮政管理局:协助林业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2.8州工信委: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林业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协助林业部门做好调入和调出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

2.2.9州工商局:协助林业部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2.2.10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楚雄供电局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协助林业部门做好调入和调出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

2.2.11州发改委:协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项目的立项和申报。

2.2.12州科技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项目的立项和申报。

2.2.13州农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农田农地的监测和除治。

2.2.14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城市绿化、小区绿化植物的监测和除治,协助林业部门做好调入和调出种苗的检疫。

2.2.15州环保局:负责因项目建设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

2.2.16州水务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库塘、沟渠周边的监测和除治。

2.2.17中国移动通信楚雄分公司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及时提供调入和调出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证书信息。

2.2.18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及时提供调入和调出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证书信息。

2.2.19中国联通楚雄分公司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及时提供调入和调出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证书信息。

2.2.20中国铁通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及时提供调入和调出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证书信息。

2.3、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州、县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机构监测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向州林业局报告,经确认后,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州指挥部根据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州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监控。发现新的有害生物种类,要如实送交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鉴定。

3.1.2报告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加强监测预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和各森林产品流通集散地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做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和巡山护林员的监测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部门合作。林业部门要加强部门间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电力、电信、邮政、住建等部门对本部门从外地调入的木质包装材料、种苗和繁殖材料等实行登记和报检制度。

3.2.4加强检疫监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木材检查站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州花卉、苗木引种试验基地要严格监管,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从外地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州林业局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工作,县市林业局要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站(点),各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兼)职监测人员,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设备,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反应系统快速反应,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分为:Ⅰ级、Ⅱ级,并分别用红色和黄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生态安全,从国(境)外新传的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我州境内发现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为Ⅰ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Ⅱ级:Ⅰ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外的其它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为Ⅱ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食叶性林业有害生物类连片发生危害面积2000公顷以上,叶量损失率50%以上,林木死亡率3%以上;蛀杆类林业有害生物连片发生危害面积1000公顷以上,受害株率60%以上,林木受害死亡率6%以上。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由州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州指挥部研究决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需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预案

4.1.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

4.1.2重大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州指挥部办公室收集信息,提出启动应急建议。经州指挥部会商,确需启动时,由州指挥部负责人正式签批启动令,启动防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工作。

州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发生现场,进行灾害处理。属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根据疫情动态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政府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州指挥部检查督促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州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灾情需要和州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灾害的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害发生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州指挥部。协调州财政、交通、公安、电信、工商、气象、邮政、电业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经费和其它需要。为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州、县市应急指挥部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争取其它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除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1.3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后,所涉及的相关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4.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流程

4.2.1疫情确认。疑似新疫情一旦发生,由州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上报至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进行取样和鉴定。

4.2.2疫情报告。疫情确认后,州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之内将疫情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

4.2.3疫情公布。凡重大疫情,必须做好对外保密工作,疫情由州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4.2.4封锁控制。由相关单位对疫区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警戒线,警示人们进入。并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封锁控制方案,对疫区采取封锁控制措施。

4.2.5疫情处理。

一要对疫区内码头、车站、停车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进行地毯式调查,对发现的疫情,立即扑灭。

二要对疫区内有外调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进行物流摸底调查,重点检查外调货物及其包装物、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夹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并及时清理。

三要对疫区林产品外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产地检疫,在林产品运输前实施严格检疫。

四要对外运的林木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进行检疫,通过检疫合格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对未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携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货物禁止外运。禁止疫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堆肥外运。

4.2.6防治扑灭。根据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和危害特性,采取以环境治理、药剂防治为主的综合灭杀措施。

4.2.7疫情调查和监测。州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州的疫情监测结果记录,保存记录档案,定期汇总上报。疫区周边地区要加强对来自疫区的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和监测,防止疫情传入。

4.3 应急结束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灾害后,经有效控制和扑灭后,疫区和监测区在连续9个月内未发现新的疫情,由州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总结。并报州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发布疫情解除公告。

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经有效防治后,由县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监测报告和灾情处置工作总结,上报州指挥部,州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发布灾害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由州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州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州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木,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对因生物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林木和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物资、林木、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扶持政策建议,向州、县市政府报告,并由两级政府酌情进行补偿。

六、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州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本预案启动时,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州、县市财政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分级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包括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交通运输保障

州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疫情应急防控车辆,能随时赶赴疫情发生现场进行指导、督查和应急处置。

6.4物质保障

州指挥部应建立物资储备仓库,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所需药剂、器械及其他物资的储备。

6.5技术保障

州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6人员保障

州指挥部和州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七、监督管理

7.1演练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式和技术方案,州指挥部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小规模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3监督检查

州指挥部应会同州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8.1.2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

8.1.3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8.1.4林木死亡率:是指有害生物入侵的林地单个小班中林木死亡的比例。

8.2本预案由州林业局制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由州林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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