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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政办通〔2017〕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以及生态补偿精准扶贫要求,全力做好生态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要求,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贫困户都能从生态建设中获得更大收益,有林业生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生态扶贫如期脱贫。
二、重点目标
围绕我州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大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落实林业生态扶贫政策,确保有林业生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829户6050人以上,通过林业生态扶贫实现如期稳定脱贫。其中:2017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8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9年脱贫449户1486人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林业生态扶贫对象进村到户。对每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生态扶贫信息网,进一步提升生态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生态扶贫对象具体到村、精准到户。
(二)坚持林业生态扶贫措施进村到户。按照一户一策、因户施策、统筹推进、精准发力,确保具有林业生产条件和发展林业意愿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生态扶贫项目。
(三)坚持林业生态扶贫资金进村到户。整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等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确保林业生态扶贫项目资金投入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坚持林业生态扶贫技术培训进村到户。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到户指导等方式,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技术培训,确保有发展林业意愿的贫困人员通过培训掌握发展林业产业的技术和技能。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态护林员扶贫
采取"县统筹、乡镇聘、村管理"的模式,在全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优先公开聘用生态、天保护林员1500名以上,每人每年发放管护工资1万元,确保15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250名贫困人口,户均增收1万元、人均增收2857元。(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退耕还林扶贫
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及补助标准,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9万亩,每亩补助1600元,建设期5年。第一年补助9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现金补助300元,第五年现金补助400元。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实施,确保全州106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7254名贫困人口,一次性户均增收4379元、人均增收1256元,见效后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扶贫
积极向上争取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有劳动力、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0.34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建设期5年,第一年每亩补助8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5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现金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现金400元。帮助9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300名贫困人口,一次性户均增收4340元、人均增收1236元,见效后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扶贫
按照现行政策,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5元(管护费5元,直接兑付林农补偿费10元),实施面积117.3万亩。通过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使2162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75673名贫困人口,年户均增收542.5元、人均增收155元。(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扶贫
木本油料提质增效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补助100元。全州有40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410名贫困人口参与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实施面积0.37万亩,一次性户均增收918元、人均增收262.4元。(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低效林改造扶贫
低效林改造优先安排有条件并愿意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亩补助150元(上级每亩补助100元,州县每亩补助50元)。全州67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362名贫困人口,实施低效林改造0.63万亩,一次性户均增收1400元、人均增收400元。(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农村能源建设扶贫
太阳能每户补助1500元(上级补助1000元,州县补助500元),节能炉补助300元(上级补助)。争取省每年下达我州太阳能建设任务3600户,推广节能炉6000户,全部安排给意愿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6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2600名贫困人口,实施太阳能建设一次性户均增收1500元、人均增收428.6元。6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1000名贫困人口,通过推广使用节能炉,一次性户均增收300元、人均增收85.7元。(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创新机制聚力扶贫
将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结合,积极探索保护区内居民生态移民途径,用活用足易地搬迁脱贫、退耕还林、生态护林员等政策,通过实施生态扶贫项目,持续增加自然保护区群众收入。与此同时,逐步完善保护区及周边群众共建共管机制,实现保护与脱贫双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实施林业科技扶贫
持续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培训、到户指导等方式,对贫困人口开展经济林果栽培、果树整形修剪、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化肥使用以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技术技能的培训,力争全州每年培训贫困人口10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各县市要成立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明确落实专人负责林业生态扶贫日常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计划安排、资金投入和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进一步细化生态扶贫方案和工作措施,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认真谋划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林业生态扶贫工作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确保生态扶贫9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委农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州、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11.5万元,其中20%由州财政承担,80%由县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效林改造和太阳能热水器建设补助。以项目建设为依托,结合"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在实施好林业各项重点工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生态扶贫的各项政策,组织编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偿、造林补贴、林业产业、林业技术推广等国家、省林业重点项目和专项财政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建设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扶贫和林业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突出示范带动
突出抓好以核桃、花椒种植和野生菌保育等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林业特色支柱产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扶持好一个产业、发展一片经济、脱贫一方百姓的目标。抓好示范村、示范户创建,使有限的林业资金在精准脱贫中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考核
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将生态扶贫的目标任务(项目完成量、受益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量及其增收指标,下同)分解到各县市,县市分解到乡镇,各级要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实行季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制度。将生态扶贫工作纳入对县市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挂包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挂包帮扶干部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生态扶贫情况纳入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把各责任单位推进生态扶贫工作情况纳入年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县市和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严格考核结果应用。由州林业局牵头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大生态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收集、挖掘工作中的亮点、基层典型,突出宣传林业生态重点工程建设、林业生态扶贫、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生态扶贫的社会效应,引导和促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生态扶贫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