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大姚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04-11


2017年4月5日至7日,由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组,在楚雄州人民政府及大姚县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的基础上,对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听取了楚雄州、大姚县人民政府的汇报,查阅了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痕迹等资料,与职工代表进行了座谈,实地查看了大姚县国有林场护林点等林场建设情况。

验收组认为,楚雄州大姚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亮点突出:一是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将大姚县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了事业编制;二是理顺了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将原有的转湾河等3个股所级国有林场整合为正科级的大姚县国有林场,将零星分散的8.06万亩国有林并入大姚县国有林场进行管理,落实了国有林管理主体和责任。

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厅副厅长谢晖要求:国有林场改革除解决好刚性问题外,还要规划好国有林场的未来发展;要做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注重国有林场人才队伍的培养;要管好用好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不出问题。

验收组同意楚雄州大姚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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