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11-01


郭年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还大自然一个绿水青山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体目标,创新举措,强化措施,着力推进全州林业改革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为建设"绿色楚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要求,州人民政府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每年组织检查,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林业改革和法制建设。州政府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松脂采集加工管理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松花粉采集管理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结合职能转变,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3项。

(三)规范采伐管理,严把审核审批关。一是指标公开。按照采伐指标分配管理的要求,县市根据森林资源及农户采伐意愿将年度采伐限额分配到各乡镇或森林经营单位,并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逐级审核。木材生产计划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由有可采资源的林权所有者或者森林经营者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林业站申请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2016年,全州共采伐林木蓄积量29.01万立方米,占限额215.68万立方米的13%,实现了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三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多数县市已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应用延伸到乡镇林业站,并委托乡镇林业站审查办理采伐证。林农从山场运输木材至县城由乡镇林业站凭采伐许可证和检尺料单审核办理县内木材运输证,极大方便了采伐农户。同时,经常性组织开展木材运输流动巡查,加强木材运输监管,维护了木材正常流通秩序。加强木材运输管理。2016年,全州共办理木材运输证5601份,运输木材11.62万立方米。四是加强采伐指导和监管。各县市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把采伐管理责任落实到项目管理单位、规划设计单位、乡镇、林场、村组和采伐施工单位。采伐管理实行同步检尺和日报制度,强化采伐现场管理。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同时发放林木采伐注意事项告知书、签订采伐监管责任书。告知林权所有者采伐林木的相关政策、责任及安全事项,落实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

进一步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加强木材市场和流通管理。按照《楚雄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年检换证制度和企业原材料台帐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工作。2016年组织开展对全州3个木材市场和321户木材经营、加工户清理整顿,查处非法经营、加工木材10起,罚款3.9万元。楚雄市辖区内有木材加工(经营)171户(2016年新核发3户),为进一步增强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楚雄市林业局与经营户签订了《依法经营责任书》、《守法经营承诺书》,大部分企业建立了木材进购和销售台帐。

(五)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去年,按照国家林业局、省政府的要求,我州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破坏林地"、"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两次专项行动共下发督办通知4期,转发省级督办典型案件3件,落实专员办交办的督办案件1件。全州共清理排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1938件,其中,刑事案件107件,林业行政案件1831件。查处违法使用林地299.74公顷;查处非法收购、运输木材347起,收缴林木树木、木材763.24立方米,没收非法所得90万元,罚款112.47万元;收缴野生动物327头(只),查扣作案车辆26台。通过对材流通领域、木材加工经营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滥砍盗伐林木、偷拉盗运木材、购买加工经营销售无合法来源木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林改后,林地经营承包落实到户,使集体林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林改在给农村发展带来巨大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给森林资源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个人申请采伐的数量增加,采伐地点分散,小宗采伐地块越来越多,伐区监管任务繁重。部分县市怕出乱子、怕担风险,未按照采伐指标分配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将年度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或森林经营单位,简单地强制实施全面禁伐,造成采伐限额大量节余,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出现部分县市无证采伐、盗伐滥伐案件高发。二是对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采伐作业设计审核、采伐作业管理、伐区检查验收等方面还不规范。三是对木材生产、运输、加工等环节检查手段单一,监管空白多、盲点多,对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不及时,打击不力,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慑作用。

三、下步工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绿色楚雄"建设要求,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为我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和生态基础。

一是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面知法守法意识。

二是严格执行"十三五"采伐限额管理各项政策,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经常性检查与年度专项检查,强化对森林资源特别是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监测、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依法利用。

三是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大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提高检查针对性、时效性、准确度,并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林业工作站等执法力量,坚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常态化,严厉依法打击乱砍滥伐、超限额采伐、破坏天然林等行为。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核查、审核、监管及木材流通管理工作。

五是严格执纪问责,营造依法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问责力度,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为促进我州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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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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