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7-12-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按照《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53/T626-2014),拟将双柏九天认定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云南省林业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公示日期
2017年12月18-22日(5个工作日)。
二、云南省林业厅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1-65090187;
电子邮件:ynsd65090187@163.com;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信封请注明省级重要湿地公示);
邮政编码:650224。
三、公示内容
湿地名称 |
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 |
|
认定范围 |
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范围介于东经101°07' 28.58"~101°08' 43.64",北纬24°26' 53.83"~24°27' 51.76"之间 |
|
认定区域总面积(公顷) |
143.76 |
|
湿地类型、面积(公顷) |
湿地面积69.17,均为草本沼泽湿地 |
|
采用的保护方式 |
国家公园 |
|
保护管理 |
责任主体 |
双柏县人民政府 |
保护管理机构 |
双柏县鄂嘉林场 |
附件:双柏九天省级重要湿地界线图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12月18日